再保險攤賠金額試算
編輯文字
遲延利息利率(年息)
5%
10%
情事變更酌減比例
被告主張應考量情事變更,酌減再保險攤賠金額之項目包含下列兩項,各自選擇酌減比例:
數位健康證明
就確診保險金,接受以「數位健康證明」取代「醫療診斷書」作為理賠證明文件
接種三劑疫苗無須隔離
就隔離保險金,自111年5月17日起,接種3劑疫苗者自行選擇隔離,原告卻未予查核即逕予理賠
原告違反受任人注意義務之損害賠償金額
原告於風險控管及原保險理賠均存在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形,被告得依民法第544條請求損害賠償,或類推適用同法第217條第1項酌減攤賠金額。請鈞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酌定損害賠償金額
起
起點
原告請求再保險攤賠金額
原告於本件請求之再保險攤賠本金。
請求金額(本金)
1
步驟一
全額扣除被告不負攤賠義務部分
原保險遲延利息:原告因遲誤審核原保單持有人之理賠聲請而支付遲延利息
居家照護:就住院保險金,將「居家照護」者比照「住院診療」給付住院保險金
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本金)
2
步驟二
情事變更酌減
數位健康證明
接種三劑疫苗無須隔離
扣減後為負數之期別以 0 計({負數期數} 期)
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本金)
3
步驟三
扣除 {off} 損害賠償
扣除原告違反受任人注意義務之損害賠償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酌定為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之{off})
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本金)
4
步驟四
第一次善意付款抵充
抵充期別
抵充利息
抵充本金
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本金)
5
步驟五
第二次善意付款抵充
抵充期別
抵充利息
抵充本金
剩餘再保險攤賠金額(本金)
結
結論
被告應負擔之再保險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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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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